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若干問題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26)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范有效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設備代碼
(一)關于設備代碼編制過渡期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出廠的特種設備產品,可以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的要求或《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26,以下簡稱《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編制設備代碼;2027年1月1日以后出廠的特種設備產品,應當按照《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編制設備代碼。
(二)關于設備代碼編制依據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類專項安全技術規范關于設備代碼編制要求與《使用管理規則》要求不一致的,統一按照《使用管理規則》和本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關于校驗碼
《使用管理規則》附錄b表b-1《字符值選擇表》中,增加字符I、O、Q對應的系統中字母數字串的值分別為33、34、35。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的新申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書編號不得含有字符I、O、Q。
(四)關于制造單位代號
《使用管理規則》附錄b中b2.4.2,制造單位代號由制造許可審批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域代碼(2位阿拉伯數字)和制造(改造)單位許可證編號中的單位順序號(3位阿拉伯數字或字母)組成。
二、關于安全總監和安全員
(一)崗位設置
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是指使用單位高級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使用單位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特種設備安全總監。使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設置一名或者多名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在滿足《使用管理規則》工作職責要求的情況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兼任。
(二)人員持證
《使用管理規則》第2.5.1.2和2.5.2.2條已明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總監、安全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的情形,其他使用單位的安全總監、安全員不要求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總監和安全員應具備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能力,能夠履行相應法定職責。
三、關于使用登記
(一)鍋爐
1. 能效證明文件。《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TSG 91—2021)已明確鍋爐及其系統安裝完畢后不需要提供產品能效測試報告的鍋爐,辦理使用登記時不需要提供鍋爐能效證明文件。
2. 串并聯鍋爐。如果鍋爐的燃燒系統、安全裝置和汽水(介質)系統與其他鍋爐不完全獨立、有共用部分(壓力取最高設計壓力),按照一臺鍋爐整體進行使用登記,鍋爐容積按照相連的鍋爐容積之和計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的產品數據表應逐臺注明各鍋爐的型號及主要參數。
(二)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均應按照《使用管理規則》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其他安全技術規范與《使用管理規則》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使用管理規則》要求執行。除流動式起重機之外的其他起重機械均向設備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此前未照此辦理的,應當及時辦理移裝變更。
(三)移裝變更
特種設備移裝后,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使用管理規則》4.8.2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整體移裝的,移裝后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自行檢查記錄,自行檢查要求按《使用管理規則》3.5相關要求執行。
四、關于使用標志的發放
新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時,由登記機關簽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且加蓋登記機關公章,檢驗機構一欄填寫最近一次的檢驗機構名稱(包括首次檢驗、安裝監督檢驗、制造監督檢驗等);該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或者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后,《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由定期檢驗機構或者監督檢驗機構簽發,并且加蓋檢驗專用章。
五、關于設備停用
特種設備停用超過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的,重新啟用前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氧艙停用時間超過6個月,重新啟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檢驗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六、關于風險管控清單和每日檢查記錄
使用單位依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種設備實際使用情況,自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日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記錄》,并根據每日巡檢情況填寫檢查記錄。
七、關于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
按照《使用管理規則》要求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產品數據表。電梯產品數據表按照《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要求的產品配置說明執行。客運索道產品數據表要求見附件。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中若干問題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7〕1015號)同步廢止。
附件:客運索道產品數據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26)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規范有效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設備代碼
(一)關于設備代碼編制過渡期
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出廠的特種設備產品,可以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的要求或《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26,以下簡稱《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編制設備代碼;2027年1月1日以后出廠的特種設備產品,應當按照《使用管理規則》的要求編制設備代碼。
(二)關于設備代碼編制依據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類專項安全技術規范關于設備代碼編制要求與《使用管理規則》要求不一致的,統一按照《使用管理規則》和本通知的要求執行。
(三)關于校驗碼
《使用管理規則》附錄b表b-1《字符值選擇表》中,增加字符I、O、Q對應的系統中字母數字串的值分別為33、34、35。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發放的新申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書編號不得含有字符I、O、Q。
(四)關于制造單位代號
《使用管理規則》附錄b中b2.4.2,制造單位代號由制造許可審批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域代碼(2位阿拉伯數字)和制造(改造)單位許可證編號中的單位順序號(3位阿拉伯數字或字母)組成。
二、關于安全總監和安全員
(一)崗位設置
特種設備安全總監是指使用單位高級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員,使用單位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特種設備安全總監。使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設置一名或者多名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在滿足《使用管理規則》工作職責要求的情況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總監、安全員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兼任。
(二)人員持證
《使用管理規則》第2.5.1.2和2.5.2.2條已明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總監、安全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的情形,其他使用單位的安全總監、安全員不要求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總監和安全員應具備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能力,能夠履行相應法定職責。
三、關于使用登記
(一)鍋爐
1. 能效證明文件。《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TSG 91—2021)已明確鍋爐及其系統安裝完畢后不需要提供產品能效測試報告的鍋爐,辦理使用登記時不需要提供鍋爐能效證明文件。
2. 串并聯鍋爐。如果鍋爐的燃燒系統、安全裝置和汽水(介質)系統與其他鍋爐不完全獨立、有共用部分(壓力取最高設計壓力),按照一臺鍋爐整體進行使用登記,鍋爐容積按照相連的鍋爐容積之和計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的產品數據表應逐臺注明各鍋爐的型號及主要參數。
(二)起重機械
起重機械均應按照《使用管理規則》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其他安全技術規范與《使用管理規則》要求不一致的,按照《使用管理規則》要求執行。除流動式起重機之外的其他起重機械均向設備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此前未照此辦理的,應當及時辦理移裝變更。
(三)移裝變更
特種設備移裝后,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使用管理規則》4.8.2的要求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整體移裝的,移裝后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自行檢查記錄,自行檢查要求按《使用管理規則》3.5相關要求執行。
四、關于使用標志的發放
新投入使用的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時,由登記機關簽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且加蓋登記機關公章,檢驗機構一欄填寫最近一次的檢驗機構名稱(包括首次檢驗、安裝監督檢驗、制造監督檢驗等);該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或者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后,《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由定期檢驗機構或者監督檢驗機構簽發,并且加蓋檢驗專用章。
五、關于設備停用
特種設備停用超過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的,重新啟用前應當按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氧艙停用時間超過6個月,重新啟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向檢驗機構申報定期檢驗。
六、關于風險管控清單和每日檢查記錄
使用單位依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種設備實際使用情況,自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管控清單》《每日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記錄》,并根據每日巡檢情況填寫檢查記錄。
七、關于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
按照《使用管理規則》要求按臺(套)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時,應當提供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產品數據表。電梯產品數據表按照《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要求的產品配置說明執行。客運索道產品數據表要求見附件。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中若干問題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17〕1015號)同步廢止。
附件:客運索道產品數據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下載
-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綜合治理加油機作弊常態化監管執法工作的指導…(2026-07-21)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平臺企業賦能個體工商戶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2026-07-21)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若干問題的通知(2026-07-08)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同意開展集貿市場誠信計量分級分類監管試點的批復(2026-07-08)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產品清單(2026年版)》的公告(2026-06-26)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