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交易套路深 星期寵售后難保障
隨著寵物消費市場持續升溫,各類消費糾紛日益增多。近期,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梳理了近一年受理的200余起涉寵物消費投訴,總結出售賣“星期寵”、網購寵物脫離平臺交易、寵物用品退貨受阻、寵物寄養權責不清等典型問題,并結合真實案例、法律法規進行解讀,發布消費風險提示,引導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星期寵”售后推諉維權難
所謂“星期寵”,是指商家售賣的活體寵物看似健康,消費者購回1周內便出現病癥甚至死亡。相關投訴在寵物活體交易中屢見不鮮。
鎮江消費者姚先生在寵物店花900元購買了一只精神狀態良好的邊牧犬,同時在店內配套購買狗糧、疫苗等,合計消費1500元。然而,購買后第3天,小狗就出現了拉稀、嘔吐癥狀。姚先生按照商家建議,給小狗喂食兒童使用劑量的感冒沖劑,連續喂藥2天后,癥狀并未好轉。就在姚先生準備前往寵物醫院救治時,小狗死亡。姚先生要求商家作出解釋并予以賠償,商家稱無法排除因飼養不當導致寵物死亡的可能,拒絕賠償,僅提出給予200元購寵優惠。
鎮江市消協表示,活體寵物區別于普通商品,沒有統一規范的質量判定標準,其健康狀態易受環境、飲食、疫病等外界因素影響,寵物更換飼養環境后的1周是發病、死亡的高發期,這也是“星期寵”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此類糾紛中,買賣雙方各執一詞,商家常以售出概不負責為由拒絕退換、賠付,加之舉證困難,導致調解成功率偏低,消費者維權屢屢受阻。
●提示:購買活體寵物務必選擇持有營業執照、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正規經營場所。挑選時仔細觀察寵物精神狀態、進食情況,發現挑食、厭食等異常情況須提高警惕;選購名貴幼犬等體質偏弱的寵物,可邀約商家一同前往第三方機構或寵物醫院進行健康檢測。交易時務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責、售后規則,約定短期內寵物患病可退換、退款等條款,并要求商家提供寵物品種、檢疫證明、疫苗接種記錄、飼養須知等書面材料。妥善保管發票、診斷報告等消費憑證,為后續維權留存證據。
網購寵物私下交易不靠譜
隨著網絡購物普及,活體寵物線上交易越發普遍,不良商家借機誘導消費者脫離正規平臺私下轉賬,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
消費者華先生通過網絡平臺看中一只寵物貓,平臺客服以活體寵物無法線上發貨為由,引導其跳轉至微信小程序完成交易,并承諾配套提供貓糧、貓籠等用品及疫苗證明。收貨后,華先生按照商家的指導進行喂食、調理,但貓咪持續出現嘔吐、拉稀、精神萎靡等癥狀,多次按照客服建議用藥仍不見好轉。華先生提出換寵并賠付治療費的訴求,遭到商家拒絕。消費者朱先生在網絡直播間選購寵物狗,在商家要求下通過微信支付600元貨款,然而付款后始終未收到寵物,要求退款時商家僅同意退還100元。
鎮江市消協分析認為,線上交易存在天然信息差,消費者無法當面查驗寵物健康狀況,難以核實線上店鋪的經營資質與檢疫手續。不少網絡售寵主體為個人家庭養殖戶,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平臺無法監管、監管部門難以追查,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提示:網購活體寵物要優先選擇大型正規平臺及資質完備的入駐商家,提前核實賣家經營信息。堅守平臺交易原則,堅決拒絕商家提出的微信、私人鏈接、小程序等私下交易要求,交易全程在正規平臺內完成,并簽訂電子合同,明確寵物品種、防疫情況、健康狀態等信息。收貨后第一時間錄制開箱視頻,及時帶寵物到正規醫院做全面體檢;短期內嚴格按照商家要求飼養,若寵物出現嘔吐、腹瀉、精神不佳等癥狀,應立即聯系商家,并留存診斷書、繳費票據等證據,協商無果可向有關行政部門或消協組織投訴。
寵物用品退貨權益難保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有明確規定,但部分寵物用品商家擅自擴大不適用范圍,引發多起消費投訴。
消費者浦先生花費599元網購了一款寵物喂食器,試用后發現設備無法正常出料,于收貨第4天申請退貨,平臺客服卻以產品產生使用痕跡、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消費者丁先生網購寵物籠子,因尺寸不合適提出退貨,同樣遭到商家拒絕。經相關部門介入協調,兩位消費者最終完成退貨。
鎮江市消協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作出解讀,明確4類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分別為消費者定作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數字化音像及軟件、報紙期刊。除此之外,經營者不得擅自擴大限制范圍;若商品依據性質不宜退貨,必須以顯著方式提前標注,并經消費者主動確認,不得默認限制退貨。涉事寵物喂食器、寵物籠子均不屬于法定禁退品類,商家也無法證明商品拆封后會產生價值貶損,同時未提前醒目提示、征得消費者確認,因此無權拒絕消費者的退貨申請。
●提示:網購寵物用品前應主動了解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收貨后發現功能異常、尺寸不符等問題,可依法主張退貨權利。網絡商家應嚴守法律底線,規范經營行為,如限制退貨,必須依法履行標注、告知、確認義務。
寵物寄養口頭約定藏隱患
節假日期間,寵物寄養服務成為剛需,但當前行業缺乏統一標準與規范管理,僅靠口頭約定的合作模式,極易引發矛盾。
今年春節期間,消費者劉女士將寵物狗送至寵物店寄養,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僅作口頭約定。假期結束后,劉女士前往寵物店發現寵物已經死亡,隨即要求寵物店賠償購寵及狗糧等費用共計1.7萬元。由于雙方權責沒有書面約定,調解過程中分歧較大,相關部門多次協調后仍未能達成一致。
鎮江市消協法律專家委員會律師傅小景表示,消費者付費將寵物交由寄養機構代養,雙方即形成有償的保管合同關系。寵物店收取寄養費并接納寵物,視為認可寵物交付時的健康狀態。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有償保管人須妥善保管保管物,若因保管不善導致物品毀損、滅失,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糾紛中,寵物店收取寄養費用,就應當對寵物的生命健康負責,寵物在寄養期間死亡,寄養機構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提示:消費者選擇寄養機構時,應優先考察場地環境、硬件設施與經營資質,盡量提前帶寵物熟悉環境。寄養前務必簽訂書面協議,寫明寵物信息、健康狀況、收費標準、服務內容,重點約定寄養期間寵物生病、傷亡等意外情況的責任劃分與賠償方式。同時呼吁相關部門加快完善寵物寄養行業標準與監管細則,讓行業發展有章可循。
隨著寵物消費市場持續升溫,各類消費糾紛日益增多。近期,江蘇省鎮江市消費者協會梳理了近一年受理的200余起涉寵物消費投訴,總結出售賣“星期寵”、網購寵物脫離平臺交易、寵物用品退貨受阻、寵物寄養權責不清等典型問題,并結合真實案例、法律法規進行解讀,發布消費風險提示,引導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依法維權。
“星期寵”售后推諉維權難
所謂“星期寵”,是指商家售賣的活體寵物看似健康,消費者購回1周內便出現病癥甚至死亡。相關投訴在寵物活體交易中屢見不鮮。
鎮江消費者姚先生在寵物店花900元購買了一只精神狀態良好的邊牧犬,同時在店內配套購買狗糧、疫苗等,合計消費1500元。然而,購買后第3天,小狗就出現了拉稀、嘔吐癥狀。姚先生按照商家建議,給小狗喂食兒童使用劑量的感冒沖劑,連續喂藥2天后,癥狀并未好轉。就在姚先生準備前往寵物醫院救治時,小狗死亡。姚先生要求商家作出解釋并予以賠償,商家稱無法排除因飼養不當導致寵物死亡的可能,拒絕賠償,僅提出給予200元購寵優惠。
鎮江市消協表示,活體寵物區別于普通商品,沒有統一規范的質量判定標準,其健康狀態易受環境、飲食、疫病等外界因素影響,寵物更換飼養環境后的1周是發病、死亡的高發期,這也是“星期寵”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此類糾紛中,買賣雙方各執一詞,商家常以售出概不負責為由拒絕退換、賠付,加之舉證困難,導致調解成功率偏低,消費者維權屢屢受阻。
●提示:購買活體寵物務必選擇持有營業執照、資質齊全、信譽良好的正規經營場所。挑選時仔細觀察寵物精神狀態、進食情況,發現挑食、厭食等異常情況須提高警惕;選購名貴幼犬等體質偏弱的寵物,可邀約商家一同前往第三方機構或寵物醫院進行健康檢測。交易時務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權責、售后規則,約定短期內寵物患病可退換、退款等條款,并要求商家提供寵物品種、檢疫證明、疫苗接種記錄、飼養須知等書面材料。妥善保管發票、診斷報告等消費憑證,為后續維權留存證據。
網購寵物私下交易不靠譜
隨著網絡購物普及,活體寵物線上交易越發普遍,不良商家借機誘導消費者脫離正規平臺私下轉賬,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
消費者華先生通過網絡平臺看中一只寵物貓,平臺客服以活體寵物無法線上發貨為由,引導其跳轉至微信小程序完成交易,并承諾配套提供貓糧、貓籠等用品及疫苗證明。收貨后,華先生按照商家的指導進行喂食、調理,但貓咪持續出現嘔吐、拉稀、精神萎靡等癥狀,多次按照客服建議用藥仍不見好轉。華先生提出換寵并賠付治療費的訴求,遭到商家拒絕。消費者朱先生在網絡直播間選購寵物狗,在商家要求下通過微信支付600元貨款,然而付款后始終未收到寵物,要求退款時商家僅同意退還100元。
鎮江市消協分析認為,線上交易存在天然信息差,消費者無法當面查驗寵物健康狀況,難以核實線上店鋪的經營資質與檢疫手續。不少網絡售寵主體為個人家庭養殖戶,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平臺無法監管、監管部門難以追查,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提示:網購活體寵物要優先選擇大型正規平臺及資質完備的入駐商家,提前核實賣家經營信息。堅守平臺交易原則,堅決拒絕商家提出的微信、私人鏈接、小程序等私下交易要求,交易全程在正規平臺內完成,并簽訂電子合同,明確寵物品種、防疫情況、健康狀態等信息。收貨后第一時間錄制開箱視頻,及時帶寵物到正規醫院做全面體檢;短期內嚴格按照商家要求飼養,若寵物出現嘔吐、腹瀉、精神不佳等癥狀,應立即聯系商家,并留存診斷書、繳費票據等證據,協商無果可向有關行政部門或消協組織投訴。
寵物用品退貨權益難保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有明確規定,但部分寵物用品商家擅自擴大不適用范圍,引發多起消費投訴。
消費者浦先生花費599元網購了一款寵物喂食器,試用后發現設備無法正常出料,于收貨第4天申請退貨,平臺客服卻以產品產生使用痕跡、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消費者丁先生網購寵物籠子,因尺寸不合適提出退貨,同樣遭到商家拒絕。經相關部門介入協調,兩位消費者最終完成退貨。
鎮江市消協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作出解讀,明確4類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規定,分別為消費者定作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數字化音像及軟件、報紙期刊。除此之外,經營者不得擅自擴大限制范圍;若商品依據性質不宜退貨,必須以顯著方式提前標注,并經消費者主動確認,不得默認限制退貨。涉事寵物喂食器、寵物籠子均不屬于法定禁退品類,商家也無法證明商品拆封后會產生價值貶損,同時未提前醒目提示、征得消費者確認,因此無權拒絕消費者的退貨申請。
●提示:網購寵物用品前應主動了解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范圍,收貨后發現功能異常、尺寸不符等問題,可依法主張退貨權利。網絡商家應嚴守法律底線,規范經營行為,如限制退貨,必須依法履行標注、告知、確認義務。
寵物寄養口頭約定藏隱患
節假日期間,寵物寄養服務成為剛需,但當前行業缺乏統一標準與規范管理,僅靠口頭約定的合作模式,極易引發矛盾。
今年春節期間,消費者劉女士將寵物狗送至寵物店寄養,雙方未簽訂書面協議,僅作口頭約定。假期結束后,劉女士前往寵物店發現寵物已經死亡,隨即要求寵物店賠償購寵及狗糧等費用共計1.7萬元。由于雙方權責沒有書面約定,調解過程中分歧較大,相關部門多次協調后仍未能達成一致。
鎮江市消協法律專家委員會律師傅小景表示,消費者付費將寵物交由寄養機構代養,雙方即形成有償的保管合同關系。寵物店收取寄養費并接納寵物,視為認可寵物交付時的健康狀態。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有償保管人須妥善保管保管物,若因保管不善導致物品毀損、滅失,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此糾紛中,寵物店收取寄養費用,就應當對寵物的生命健康負責,寵物在寄養期間死亡,寄養機構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提示:消費者選擇寄養機構時,應優先考察場地環境、硬件設施與經營資質,盡量提前帶寵物熟悉環境。寄養前務必簽訂書面協議,寫明寵物信息、健康狀況、收費標準、服務內容,重點約定寄養期間寵物生病、傷亡等意外情況的責任劃分與賠償方式。同時呼吁相關部門加快完善寵物寄養行業標準與監管細則,讓行業發展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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