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公平競爭審查地方標準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公平競爭審查通用要求》(DB11/T 2522—2026),在完善公平競爭制度體系、以標準化引領制度落地方面邁出關鍵一步,為首都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國際法商融合高地、深化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堅實技術支撐,填補北京市公平競爭審查領域標準空白。
該標準立足首都定位,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編制,依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市場監管總局《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系統打造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通用規則,在審查邊界、審查標準、審查流程等方面予以細化,構建“北京特色”審查體系。明確審查邊界,覆蓋北京市行政機關及授權組織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實現“應審盡審”;強調審查標準,嚴格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關于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生產經營成本,生產經營行為四大類標準和例外情形適用條件落實,杜絕地方保護、市場分割;規范審查流程,統一內部審查、會同審查、第三方評估、投訴舉報處理等全流程要求,提升審查規范性、可操作性。
針對公平競爭審查實施中存在的程序銜接不清晰、第三方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該標準強化三大機制建設。完善會同審查機制,明確多部門政策措施牽頭審查、協同配合要求,建立爭議協調機制,提升跨部門審查效能;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規范第三方評估范圍,強化專業支撐,提升審查公信力;加強動態清理機制建設,完善政策措施定期評估、專項清理、適用例外規定跟蹤評估制度,及時修訂或廢止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公平競爭審查通用要求》(DB11/T 2522—2026),在完善公平競爭制度體系、以標準化引領制度落地方面邁出關鍵一步,為首都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國際法商融合高地、深化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堅實技術支撐,填補北京市公平競爭審查領域標準空白。
該標準立足首都定位,由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編制,依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市場監管總局《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系統打造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通用規則,在審查邊界、審查標準、審查流程等方面予以細化,構建“北京特色”審查體系。明確審查邊界,覆蓋北京市行政機關及授權組織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實現“應審盡審”;強調審查標準,嚴格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關于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生產經營成本,生產經營行為四大類標準和例外情形適用條件落實,杜絕地方保護、市場分割;規范審查流程,統一內部審查、會同審查、第三方評估、投訴舉報處理等全流程要求,提升審查規范性、可操作性。
針對公平競爭審查實施中存在的程序銜接不清晰、第三方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該標準強化三大機制建設。完善會同審查機制,明確多部門政策措施牽頭審查、協同配合要求,建立爭議協調機制,提升跨部門審查效能;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規范第三方評估范圍,強化專業支撐,提升審查公信力;加強動態清理機制建設,完善政策措施定期評估、專項清理、適用例外規定跟蹤評估制度,及時修訂或廢止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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