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6年第3期)
近期,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部門從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共抽取樣品376批次進行定量檢測。具體抽樣檢測情況如下:
一、樣品分類及合格率情況
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部門抽檢樣品共21個類別376批次,合格368批次,不合格8批次,總合格率97.87%。樣品分類及合格率詳見下表:
二、檢測檢驗機構
海檢檢測(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蕭山區質量計量監測中心等。
三、分析及評價
抽樣的餐飲食品、糕點、糧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共19大類食品經檢驗全部合格,總體情況良好。本次抽檢部分類別因樣本量過少,故該類別本次合格率無統計學上意義,不能代表市場上產品的平均水平。對上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處置。
四、不合格情況
食品流通環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地址)、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1.杭州蕭山高家生鮮超市(蕭山區盈豐街道盈一村盈一佳苑28幢28-3、28-4號1層)銷售的1批次鐵棍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杭州蕭山義橋鎮農貿市場黃玉平水果攤(蕭山區義橋鎮農貿市場)銷售的1批次砂糖橘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杭州蕭山拱段百貨店(蕭山區城廂街道拱秀路90、92、94號)銷售的1批次龍眼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蕭然東路店(蕭山區城廂街道蕭然東路72、76、78號)銷售的1批次,采購自明康匯生態農業集團云南瀘西種植有限公司的荷蘭豆,滅蠅胺、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5.杭州蕭山秀姐食品店(蕭山區盈豐街道澄虹府1幢橙虹市集一樓13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杭州蕭山陳戲會蔬菜店(蕭山區戴村鎮沈村村)銷售的1批次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杭州蕭山坎山時代聯華生活超市(蕭山區瓜瀝鎮振興社區振興路15號)銷售的1批次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杭州蕭山楠江超市有限公司(蕭山區黨灣鎮消費品綜合市場南側)銷售的1批次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1.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龍眼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應超過0.05g/kg,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不符合標準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所造成。
2.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種廣譜、高效、低殘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殺螨劑、殺線蟲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克百威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克百威在熱帶和亞熱帶水果中的最大允許限量為0.02mg/kg。克百威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龍眼易吸潮生蟲,部分種植戶為減少病蟲害,超量使用了該農藥。
3.聯苯菊酯是擬除蟲菊酯類殺蟲、殺螨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無內吸、熏蒸作用,殺蟲譜廣,作用迅速,為一種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屬于低毒性或中等毒性、高效低殘留型農藥。一般情況下,聯苯菊酯對人體有害。可通過直接接觸、呼吸道吸入或消化道攝入等途徑對皮膚及黏膜、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聯苯菊酯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柑、橘中聯苯菊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附件: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近期,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部門從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共抽取樣品376批次進行定量檢測。具體抽樣檢測情況如下:
一、樣品分類及合格率情況
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能部門抽檢樣品共21個類別376批次,合格368批次,不合格8批次,總合格率97.87%。樣品分類及合格率詳見下表:
二、檢測檢驗機構
海檢檢測(浙江)有限公司、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市蕭山區質量計量監測中心等。
三、分析及評價
抽樣的餐飲食品、糕點、糧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共19大類食品經檢驗全部合格,總體情況良好。本次抽檢部分類別因樣本量過少,故該類別本次合格率無統計學上意義,不能代表市場上產品的平均水平。對上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處置。
四、不合格情況
食品流通環節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供貨)單位(被抽樣單位地址)、產品和不合格指標信息:
1.杭州蕭山高家生鮮超市(蕭山區盈豐街道盈一村盈一佳苑28幢28-3、28-4號1層)銷售的1批次鐵棍山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杭州蕭山義橋鎮農貿市場黃玉平水果攤(蕭山區義橋鎮農貿市場)銷售的1批次砂糖橘聯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3.杭州蕭山拱段百貨店(蕭山區城廂街道拱秀路90、92、94號)銷售的1批次龍眼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蕭然東路店(蕭山區城廂街道蕭然東路72、76、78號)銷售的1批次,采購自明康匯生態農業集團云南瀘西種植有限公司的荷蘭豆,滅蠅胺、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5.杭州蕭山秀姐食品店(蕭山區盈豐街道澄虹府1幢橙虹市集一樓13號攤位)銷售的1批次白芷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6杭州蕭山陳戲會蔬菜店(蕭山區戴村鎮沈村村)銷售的1批次龍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7.杭州蕭山坎山時代聯華生活超市(蕭山區瓜瀝鎮振興社區振興路15號)銷售的1批次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8.杭州蕭山楠江超市有限公司(蕭山區黨灣鎮消費品綜合市場南側)銷售的1批次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1.二氧化硫(sulfur dioxide)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龍眼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應超過0.05g/kg,香辛料及粉(八角除外)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不符合標準的原因可能是使用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所造成。
2.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種廣譜、高效、低殘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類殺蟲劑、殺螨劑、殺線蟲劑。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克百威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克百威在熱帶和亞熱帶水果中的最大允許限量為0.02mg/kg。克百威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龍眼易吸潮生蟲,部分種植戶為減少病蟲害,超量使用了該農藥。
3.聯苯菊酯是擬除蟲菊酯類殺蟲、殺螨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無內吸、熏蒸作用,殺蟲譜廣,作用迅速,為一種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屬于低毒性或中等毒性、高效低殘留型農藥。一般情況下,聯苯菊酯對人體有害。可通過直接接觸、呼吸道吸入或消化道攝入等途徑對皮膚及黏膜、神經系統、消化系統等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聯苯菊酯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柑、橘中聯苯菊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的藥物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附件:
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 湖北省當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2026年第3期)(2026-06-18)
- 安徽省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26年端午節專項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6-06-18)
- 河南省鶴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端午節專項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26-06-18)
- 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6年5月南京市秦淮區食品監督檢查結果的公告(2026-06-18)
- 山東省臨沂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6年副產鹽酸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結果(第一批)(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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